各科研单元、各部门、各位职工和学生:
由于无人机存在远程摄录窃听泄密、投掷危险物品、抛散和悬挂反动宣传品、影响民航正常飞行和测试、操作不当坠机伤人等风险隐患,根据地方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,科学岛作为重要科研基地,严格管控无人机飞行(航拍)活动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《合肥研究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》(科合院发安字〔2022〕12号)规定: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,园区内不得飞行无人机等通用航空器,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升空物体。” 请通知和提醒到各部门和各类人员:未经审批,不得在科学岛园区内飞行无人机(航拍);确需飞行的,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(申请表格可在安全保密处网站下载)。
二、各科研单元、各部门在审批时,务必做好审核把关,并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安全事项。飞行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,由申请部门或操作人承担责任。
三、园区治安巡逻发现飞行无人机,如无审批手续,将采取制止、要求删除摄录内容并视情况移交警方等措施。
安全保密处
2022年11月17日